醫院前20公尺車禍…院方堅持打119惹爭議 警、消、醫都說話了

婦人醫院前發生車禍民衆抱怨說,院方堅持要打119等救護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院前20公尺發生車禍,卻不能直接送進急診室,而是要等消防人員到場!新北市樹林仁愛醫院7日晚間發生車禍意外,當時一名77歲賴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倒地結果醫院堅持要打119等救護車,讓旁邊民衆憤怒PO網痛離譜,但其實醫院跟消防單位不但有權責劃分,而且任意搬動傷患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新北市消防局7日晚間8時許接獲通報,仁愛醫院前發生一起車禍意外,當時賴婦違規穿越馬路被一名21歲簡姓騎士撞倒,導致腳部多處挫傷流血無法移動。當時旁邊熱心民衆幫忙撐傘並前往醫院求助,沒想到院方卻迴應說「要先報119處理」,民衆只好趕緊打電話求救。

民衆後來把事件PO網怒說:「老婆婆過馬路,被機車撞到,先不論誰對誰錯,今天要談的是:急診室就在旁邊20公尺,醫護人員說一定要叫119救護車纔可以!」、「如果今天傷者嚴重的話,那豈不是錯過黃金救援時間政府相關單位是否該檢討相關程序制度?不要等到出人命了纔來檢討!」

▲民衆把事件PO網;醫療背景網友迴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對此,轄區警方表示,當時賴婦被簡男撞上雙雙倒地,簡男事後自行就醫,賴婦則是在原地等待救護車,稍後消防人員到場處理,發現賴婦只有輕微擦傷和肢體疼痛,其實傷勢並不嚴重,另外仁愛醫院護理師也透露,當時其實有詢問要不要坐輪椅進醫院就醫,只是賴婦因爲疼痛暫時不想移動,所以纔會等救護車到場。

此外,新北市樹林消防分隊小隊長黃志賢表示,民衆遇上車禍、墜樓高能量撞傷,可能會有頸椎受傷的可能,任意搬動傷患造成二次傷害;而且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2條規定,傷患到院前緊急救護爲地方消防局的權責,只要沒有當下沒有如爆炸、遭車輛撞擊等危險,建議還是等消防人員到場處理送醫。

民衆把事件上傳臉書爆料公社後,有一名EMT(緊急醫療技術員)+救護志工出面留言說,車禍傷者應由救護人員評估後,使用專業的固定器材穩固傷者,而這些器材通常只有消防隊會有,多數醫院沒有這些院外急救器材,再加上醫院人力吃緊,內部急救都忙不過來了,更沒有時間衝出醫院搶救傷者,還是要依循程序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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