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被甩泄恨!他持刀捅18歲女友心臟...逃校園內放火燒教室 3無辜學生喪命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石姓男子2016年因不滿女友提分手,便持刀對方桶死,隨後經過某間學校時,又放火燒教室,造成3死23傷。法院最後以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等罪,判處石男死刑,並於今年8月30日上午執行。

▲石男殺完女友又到學校內縱火。(圖/翻攝自看看新聞,下同)

綜合陸媒報導,當年,一名18歲女子可兒化名)執意向石男提出分手,「我爸媽不會同意的,求求你放過我吧,別再逼我...。」聽見這句話後,石男當場氣炸隔天帶着一把刀子到可兒家行兇,將對方捅死。法醫事後鑑定,被害人可兒被銳器刺破心臟、肺及大動脈死亡,胸、腹、頸部共有40多處傷口

據悉,石男犯案後立即逃亡,他當天還持刀搶劫一名男子身上的251元(臺幣約1,102元),之後又攜帶汽油桶、打火機等物,到某間學校的某班級窗外潑灑汽由並縱火,導致3名學生死亡、一名學生重傷、多名學生輕傷或輕微傷,以及造成學校15萬元(臺幣約65.8萬元)的財物損失

▲石男放火燒教室,造成多名學生傷亡。

隨後,石男又持刀到另一間學校將2名學生捅致重傷,行兇手法兇殘。據悉,當天就造成了4死23傷,而且死傷者中,最大爲18歲,最小的則剛滿16歲。

事實上,石男早在2007年就因放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直到2011年5月30日被假釋,不過2012年又因犯盜竊罪,執行有期徒刑2年,到2013年12月9日才刑滿釋放。如今,石男又再度犯案,甚至還不肯認罪,被法院依放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4罪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山東法院在上個月30日,依法罪犯石男執行死刑。

▼石男近日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