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同婚專法草案3個月內提出 行政院:政府必須往前走的方向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行政院賴清德29日與立法院民進黨團便當會後,共識要推出「同婚專法草案」, 但黨內立委段宜康30日大力反彈;雖然黨內有反彈聲浪,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受訪時仍強調,政府尊重民意和公投結果,公投結果清楚地說,目前針對同性婚姻要採取民法以外的立法,也是政府必須往前走的方向依法三個月內提出專法草案。

因應公投過關後修法作爲,賴清德昨日在便當會後確立同婚立專法,原則則是尊重民意以及尊重大法官解釋,交由法務部研擬政委陳美督導。但立委段宜康30日大怒,他指出公投結果讓行政院必須提專法,可是在已釋憲下,公投並沒有剝奪,也沒辦法剝奪同性婚姻合法權利,更痛批如果民進黨掛彩虹旗、挺反核,推動正名都是假的,那民進黨還剩下什麼?「我們跟國民黨差別是什麼?我們就變成只是另一個顏色不一樣的政黨而已!

雖然立委砲聲隆隆,Kolas30日出席「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頒獎典禮」會後受訪表示,同婚專法是順應公投結果,政府尊重民意和公投結果,並強調是公投結果清楚地說,目前針對同性婚姻要採取民法以外的立法,也是政府必須往前走的方向,依法三個月內提出專法草案。

Kolas表示會跟立院黨團委員溝通,草案形成之前一定會跟各界溝通,並尊重大法官釋字精神

大法官在106年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字解釋,解釋文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佈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解釋文中指出,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爲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右)、政委陳美伶。(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