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北通過外送平臺條例 「每日送餐不得超過12小時」擬明年上路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會議16日審議通過「新北市外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每日外送工時上限12小時、要求業者爲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險,最低保額300萬元、提供職業食品及交通安全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消費交易紀錄保存等,後續將提市議會審議,拚明年上路,保障外送員工作安全。

爲管理新北市外送平臺業者,並保障外送員及消費者權益,依照地方制地28條第2款規定,制定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19條。」

▲foodpanda熊貓外送人員。(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草案中規定,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後,以外送員爲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險,不得低於300萬元。意外傷害之醫療保險實支實付者不得低於3萬元。日額給付者門診不得低於每日300元,且住院不得低於每日1000元,並應於提供外送服務契約存續期間內,維持該保之效力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爲顧及實務可行性,並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在擬訂草案初期,已先邀集代表勞方的新北市餐飲代購派送人員職業工會代表、Foodpanda、Uber Eats、LaLaMove等平臺業者及專家充分交換意見,會後定案朝「提供完整保險保障」、「避免工作過勞」、「實施教育訓練」、「提供契約內容文件」四大重點方向進行規範,以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用路人權益。

陳瑞嘉補充,「避免工作過勞」指限制外送員在單一平臺每日上線時數實際送餐)不得超過12小時,除能保障外送員身心健康外,對用路人的安全亦可獲得確保,未來業者如未履行法定義務,將透過罰鍰加以處罰。

新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的內容,橫跨勞工局、衛生局法制局交通局警察局,藉由要求業者擔負企業社會責任,併兼顧外送新興產業發展前提下,確實保障外送員勞動權益、消費者食用安全及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