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職災風險高 僱主若未幫勞工加保未來最高恐可處446萬

職災保險草案通過後,僱主若未依規定勞工投保將處高額行政處分。(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營造業爲我國各行業中重大職災發生率最高者,發生職災傷害及死亡事故頻繁,急需社會保險基本保障勞保局呼籲,承包工程之僱主務必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受罰。

勞保局指出,營造業的勞動市場較爲特殊,工程層層轉包爲常態運作模式,又因每個工項施作時間不一,造成工地勞工流動性頻繁,且多屬臨時性或按日僱用的點工型態。這類勞工經常爲職災風險的高危險羣,僱主如疏漏申報其加保,一旦職業災害發生,勞工無法取得勞保給付,則易衍生勞資糾紛。

勞保局提醒,承攬各項營造工程之僱主,無論是建設公司或小型工程行,均應負起爲員工申報加保之法定義務,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保及就保。

又如所僱員工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已年逾65歲且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不得參加勞保及就保,亦得申報僅參加職災保險,給予勞工完整的工作保障。萬一不幸發生職災,勞保職災給付可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分攤僱主經營風險

另外,有關職災保險,日前行政院已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依該草案,已擴大到所有受僱在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均爲強制納保對象,若該法通過,未來僱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若遇職災,依該法最重可處僱主10萬元罰鍰、436萬8000元行政處分。

勞動部解釋,罰鍰增加主要是因爲提高投保級距,從現行最高到4萬4800元,上修至7萬2800元,且該草案版本原本的最大不同主要是,勞動部原想針對未納保併發生職災的僱主罰鍰,並把罰鍰納入基金中,但有財政單位認爲與「財政紀律法」牴觸,因此修正爲罰鍰2萬元至10萬元,並由保險人發給給付後,再向僱主處以行政處分後繳回,如以最高7萬2800元級距試算,最高可達436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