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受害黑數多 勞團籲修法:調高僱主負擔職災保險費率
勞團呼籲應修法將僱主負擔的職災保險費調高到5%。(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工傷協會」等勞團今日至立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職災人數有相當多黑數,以RCA事件爲例,就有上百位勞工,由法院認定其罹癌與工作有關,但職災保險卻不給付,勞團呼籲,應修法將僱主負擔的職災保險費,從0.21%調高到5%。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自1969年起,於臺灣桃園、竹北、宜蘭等地設廠生產電子產品。1994年當時擔任立委的趙少康,舉發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受污染,而廠區員工也長期暴露在高致癌風險工作環境。
2001年時統計,在RCA桃園廠工作過的員工,已有1千多人罹癌。而RCA受害員工也組成自救會,對RCA提告求償。2019年12月,臺北地院判決RCA等相關公司應賠償23億。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日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保險費率及勞工涵蓋範圍都是討論重點。勞團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各行費率不同,每3年精算1次,保費由僱主支付,但職災保險與勞保掛勾,現行4人以下企業並無強制投保,最高投保薪資也只有4.58萬。
勞團表示,目前審查的草案中,會將職災保險與勞保脫鉤,而最高投保薪資提高至7.28萬,強制投保對象擴大到所有受僱勞工。如營造工人臨時承接標案的此類僱主,也可至超商繳費納保,未來享有職災保險的勞工涵蓋率將從73%提高到90%,估計可達1088萬人。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早年發病的RCA員工,未留存醫療單據,即便打贏官司,員工也要自掏腰包或是由健保支應醫療費。
杜津珠說,法院已認證員工罹癌跟工廠環境有關,而8萬名在RCA投保的勞工,約花費160億健保給付醫療費,但照理應該是由職災保險給付,卻用健保的錢,難怪勞動部能對外宣稱職災保險基金結餘208億,不必調漲保費。
RCA員工關懷協會前理事長劉荷雲表示,此案只是臺灣職災醫療問題的冰山一角,職保新法應設法打消過去職災案件呆帳,4月28日就是國際工殤日,現在就看新法是否將以工殤案爲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