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受僱者 無職災保險

勞委會指出,65歲以上受僱者,將無法獲得職災保險保障。(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勞委會日前表示,受僱從事工作者,若年齡是65歲以下,且已領勞保老年給付,纔可單獨加入職業災害保險,而65歲以上者,將面臨無職災保險保障的情形

勞委會解釋,爲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於民國87年,開放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再投入職場時,雖然不能投保勞保,但可單獨加入職災保險;不過爲避免出現「假退休、真領錢」的狀況,因此決定修改這項制度

勞委會指出,65歲是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也在勞保強制投保年齡範圍內,但65歲以上,便不屬於法定勞動年齡,世界各國也多采用相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