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職災保險法 四人以下公司強制納保

政院會今日拍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護法草案,四人以下微型公司納入強制加保範圍,並增加醫療傷病、死亡或失能給付,投保薪資上限由4.58萬元提高爲7.28萬元,下限則比照基本工資目前爲2.4萬元,勞動部估計總受惠人數高達1.087萬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是整合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水準,並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的重建,建構完善保障制度

目前職災保險附屬在勞保之下,僱用五人以上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纔要強制納保;草案明定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即四人以下微型公司的勞工都要強制納保,受惠人數爲32萬人。

至於職災保險費部分,確定由僱主全額負擔,不會增加受僱勞工保費負擔。至於保險費率,前三年維持現行費率0.21%,第四年再視實際情況精算。

增加醫療、傷病、死亡或失能給付方面,以傷病給付爲例,現行給付第一年爲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爲50%,未來將提高爲兩年均爲平均月投保薪資70%;而醫療費用也擴大給付範圍,增加健保給付的特殊材料自付差額

失能年金給付,現行以年資爲計算基礎,年資較低者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未來則依失能程度月薪比例發給,分爲三類,完全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嚴重失能50%、部分失能2 0%。

至於遺屬年金部分,現行以年資爲計算基礎,草案則改爲以月投保薪資50%發給。

此外,僱主若未替勞工投保,將處罰2到10萬元。對於僱主若未替勞工投保,導致勞工遭遇職災申請給付,將以行政罰向僱主催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