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過關 職災保險 所有企業強制納保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護法企業無論僱用多少人都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兩個月爲投保薪資100%,第三個月起至二年請領結束爲70%,並新增僱主罰則,僱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10萬元罰鍰。

針對職災保險法三讀,總統英文表示,一個新制度的建立,是衆人努力的結果。最重要的是,沒有人希望發生職災,政府必須把職災風險降到最低,並確保不幸遇到職災的勞工,有充足的支援,可以照顧自己和家庭,進而重返職場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適用對象擴大,屬於勞基法規定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特別加保對象,像是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僱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另外,納保對象也包含外國籍人員,投保效力是從勞工到職、入會、到訓起,至離職、退會、結訓

對適用的企業方面,過去依據勞保規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纔會強制納保,而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則是自願加保。但根據三讀條文,未來無論受僱人數多少,企業都將強制納保。

在投保薪資方面,現行職業災害保險附屬於勞保下,費率爲0.21%,保費全由僱主負擔。未來投保薪資下限從11,000元拉昇爲基本工資2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粗算僱主保費負擔每人每月由23元增加至50元。而投保薪資上限則由目前45,800元拉高到72,800元,僱主保費負擔則由每人每月96元增至153元。

在給付方面,包含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三讀條文規定,傷病給付前兩個月爲投保薪資100%,第三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爲70%。另外,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則是投保薪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