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保險政院明拍板 4人以下公司須納保

政院預計明天討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護法草案」,4人以下微型公司納入強制加保範圍。(報系資料照)

攸關逾千萬勞工權益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原定上週於行政院會討論後通過,卻臨時喊卡,經完成各方影響的妥適性評估,決定明提報院會通過,屆時4人以下微型公司納入強制加保範圍,僱主若未替勞工投保,將處罰2到10萬元。

根據現行法規,5人以上公司才須投保勞保,使得4人以下公司的勞工並無法適用職災保險給付,往往勞工發生職災,才發現沒有投保勞保,勞工權益受到影響;行政院修法草案則4人以下的微型公司也納入職業災害保險的適用範圍,預計將有33萬名勞工受惠。

現行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是按勞工事故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第2年減爲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與原領工資差異大,導致勞工家計困頓、耗費心力在跟僱主訴訟,身心俱疲;經修法後,未來2年均爲平均月薪投保薪資70%。

投保薪資部分新法將職災保險與勞保脫鉤,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由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增加對高薪族的保障,從勞退數據來看,預估有165萬人受惠。

在失能年金部分,草案刪除年資規定外,對於失能程度按月薪比例給發做出規範,分爲「完全失能」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嚴重失能」50%、「部分失能」20%等三大類。

不過,上週行政院會原本有意納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討論,但因仍有疑慮臨時喊卡。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政策上是要可以保障勞工,分散僱主風險,院會排法案會看動態,在適當時機提出。

行政院表示,該法案整合現行勞動相關法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水準,並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的重建,建構完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