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元旦上路 環團批無法有效減碳「將採取法律行動」

用電大戶條款元旦上路綠色和平無法有效減碳。(圖/綠色和平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綠色和平今(16日)指出,發現四大傳產集團屋頂設置太陽發電設備比例偏低,並反映三大藉口全屬虛構,要求經濟部把握最後機會調整用電大戶條款,讓臺灣能源轉型兼顧公平正義。

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蔡篤慰表示,臺灣超過30%碳排放來自用電大戶的用電行爲,用電大戶推託使用再生能源電力,就是持續將臺灣的減碳成績拖下水。蔡篤慰強調,用電大戶條款僅要求企業必須將10%契約容量用電轉爲再生能源電力,意即只需2%綠電即可滿足用電大戶條款,是極微弱的轉換量。

綠色和平提到,觀察工商團體稱要求用電大戶條款延後上路或緩衝期延長至10年,於是挑選臺塑、臺玻、遠東、中鋼,共4大集團,跨足塑化紡織玻璃鋼鐵等10家企業、24個廠區屋頂,排除管線設施屋脊等不利建置空間,估算10家企業屋頂太陽光電潛力量。

綠色和平指出,研究結果顯示,10家企業屋頂太陽光電潛力約363MW,但已安裝量僅56MW,總安裝比例約15.4%;屋頂建置比例最高爲中國鋼鐵(67.3%)及其持股的中龍鋼鐵(5%),其他三大集團個別企業建置率均低於5%。根據計算,企業爲滿足義務量每年所需的額外成本,若以2019年的稅後淨利來看,根本佔不到淨利比1%。

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經濟部稱用電大戶條款即將在明年一月正式上路,但經濟部仍未公佈用電大戶名單。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就寫出,「爲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綠色和平強調,用電大戶條款將於2021年1月正式上路,分析現行用電大戶條款草案無法有效減碳,相較於東亞相繼宣示碳中和,臺灣減碳目標仍停滯。因此,近日綠色和平將採取法律行動正告經濟部勿任大戶擺佈,讓用電大戶負起氣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