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玉玲/臺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是試金石,還是遮羞布?

▲1993年新店線,臺北捷運首度引進壓氣工法,捷運工人集體罹患潛水夫症。(圖/顧玉玲提供)

文/顧玉玲

「那個痛,像一萬根針同時在刺,整隻腳痠麻到半塊磚頭的高度我都跨不過去,出不了家門。」阿忠在電話裡說:「這樣,我怎麼去搭火車上臺北?」

1月27日他與臺北市捷運局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當事人看來又要缺席了。一個多月前勞方主動改期,也是因爲他體內氮氣泡又流竄到膝關節,周邊肌肉長年萎縮無力,吃了止痛劑晚上還是沒法子入睡,終日無以直立、沮喪低落,不敢服用抗憂鬰症藥怕眩暈又發作…..這幾乎就是阿忠罹患潛水夫症20年來的生活常態,日復一日。

新店線捷運工程結束後,阿忠返回花蓮偏鄉鎮外的山坡地,和中風寡母共居,靠母親的老農津貼過活。他的外觀與常人無異,不像部份捷運工人切除股骨、置換人工關節,但也差不多了,X光片上黑影重重,只是拖着沒作積極性治療。

「沒關係,明天不必開會了。」我想安慰但更像是打擊:「捷運局說這個案子早就和解了,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了。」

「…………..」停了很久,阿忠說:「哦!」

哦!他原本也只是想要申請往返就醫的交通補助,畢竟高壓氧治療要到大城市的醫院,旅途遙迢車資可觀。我可以想見捷運局的法務評估是這樣的:就算阿忠已出示明確的病歷診斷:「因曾從事地下捷運工作一年,罹患異常氣壓之減壓病,現上下肢痠痛及無力,無從事工作之能力」,但職災的法律追溯期已過,承包的青木新亞營建商也領完尾款結案了,工程發包與監督的捷運局又何必渉入勞資協商呢?

▲臺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留下歷史證據。(圖/顧玉玲提供)

臺北捷運正式通車至今近20年來,象徵便捷、乾淨、進步,承載市民邁向「國際化現代都會」的美好願景。但你可曾注意過,臺電大樓站的三號出口江子翠站二號出口各豎立了黑底燙金字的石碑,低調不顯眼也不礙通路,川流者多半不察,偶有行人駐足細讀,才發現是意義深遠的「臺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碑上沒有姓名,只留下記事,說明上個世紀末,捷運工程因不當使用壓氣工法,導致數十名臺籍泰籍捷運工人罹患終生不得痊癒的職業性潛水夫症。

碑石未老,罹病的工人們到哪裡去了呢?

新店線、板南線完工以來,這些散居臺灣各地的捷運工人,或是年歲已老退休在家,或是輾轉沈浮於營造工地,或是遠赴對岸討生活,或是返鄉種田耕作,或是自殺或是失事橫死,或是飽受刺骨之痛遍尋偏方不得而失業無依…….其中一個就是阿忠。

在臺灣,職業病一直是個無底黑洞,案例少到簡直堪稱安全衛生模範國。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未曾建立勞動環境的長期調查勞工健康追蹤,職業傷病因果關係難以佐證(如果你記得RCA罹癌工人抗爭十數年還在打官司)。

1993年新店線臺電大樓一帶工程滲水下塌,爲了降低成本、加速完工,臺北捷運首度引進壓氣工法,在短短220公尺的地下坑道灌入高壓,致使一輩子沒潛過水的捷運工人,因異常氣壓作業不當,集體罹患潛水夫症。未經正常減壓的工人,血液中氮氣泡無以排出,在體內流竄如針扎,甚至堵塞組織間隙、微血管腦神經系統,造成缺氧、發黑、骨頭壞死、耳膜破裂、多發神經脅變。

由於工法特殊、病症罕見,捷運潛水夫症成爲臺灣首椿經官方確認的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例。監察院1998年針對捷運潛水夫症案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事前未審慎評估工法之危險性,事後又未督促承商確實依法停工改善,導致勞工職業災害之發生,難辭監督不周之咎,除應徹底檢討改進外,並應追究承商違約之責。」

相關證據一一出爐:包商的安衛訓練名冊造假、工人出入坑的加減壓作業不及法定時間一半、坑道內超標的強酸噪音粉塵悶熱、高壓氧急救艙僅供日籍工程師使用…..種種違法行徑。但工人還是經過長達三年餘的密集抗爭,才勉強取得官、資、勞共同簽訂僅只七十萬元的職災和解金。若不然,就得面對與跨國營造財團漫長的司法訴訟。

和解時附帶決議設立潛水夫症紀念碑,看似多餘,卻無非是留下歷史證據,讓職場的暴行被公開指認,期待創傷經驗能轉化爲對未來的警覺,保護不再有人受害。

保護來自具體的檢討、調查及防範措施。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光可鑑人,若臺北市政府能夠建立相對應的積極政策:追蹤罹病工人的後續醫療照顧、建立異常氣壓作業勞工的健康調查,紀念碑就可以成爲城市發展的試金石

一個進步的城市,必然有能力反省過往,有勇氣改變現狀。可惜的是,當罹病工人申請就醫補助的協商時,臺北市捷運局只知躲進上個世紀和解的法律避風港,無能承接檢討改進的責任與擔當,也不敢搭配積極的健康追蹤與預防工程,任令紀念碑成爲妄稱進步的市府遮羞布!

掌握即時訊息↘免費下載新聞雲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

●作者顧玉玲,「社運工作者,現爲「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臺灣公衛促進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