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公平「轉型」 用霸凌何來「正義」

行政黨產會日前對婦聯會做出「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並全面凍結婦聯會資產。(圖/記者洪巧藍攝)

文/陳明

婦聯會日前召開會員大會,拒絕與黨產會及內政部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長葉俊榮廣播節目受訪時表示,辜嚴倬雲當初同意依內政部所提「組織要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三大原則辦理,後來卻拒絕簽署不清不楚的行政契約,這是對不起新時代的要求,他亦不解辜嚴倬云爲何反悔。

事實上辜嚴倬雲在婦聯會員大會前就曾發出聲明,表示之所以拒絕這個行政契約,主要就是行政契約內不願清楚認定婦聯會非國民黨附隨組織,且沒有不當黨產。若婦聯會接受內政部的三大原則,錢也捐了,政府也佔1/3的席次,什麼都讓步了,卻連最起碼的清白都沒有得到,這樣不平等的契約怎能籤?

反觀雷倩願意簽下這個被她形容爲「在鐵錘木棒中間做選擇」的行政契約,爲的是斷尾求生,至少簽約後婦聯會一息尚存,保有1/10的財產員工可保有工作,會務也可運作。雷倩說,這樣婦聯會可以繼續做公益擦亮婦聯會的招牌,好證明婦聯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更沒有不當黨產問題。其實這樣的想法可以瞭解。婦聯會委員中,潘維綱的「鷹派」是要捍衛婦聯會的過去,雷倩的「鴿派」是要創造婦聯會的未來。但問題是未來能不能改變過去?婦聯會有兩個癥結問題:一是婦聯會的「勞軍捐」是不是侵佔人民財產?二是婦聯會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就第一項而言,1957年,蔣宋美齡號召全國同胞捐資興建國軍眷舍,許多人紛紛響應,踊躍捐款,而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所發起的「勞軍捐」就是其中之一。這個「勞軍捐」是什麼性質,沒人敢斷定。此外,當初響應捐輸的並不只有進出口同業公會,還有許多個人及團體,能說大家全是被逼迫的嗎?當然,其後每年繼續扣除「勞軍捐」,雖都得經進出口會員大會通過,但要說多年來沒有「不樂之捐」的成分,恐怕也不符合事實

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除非有明顯逼迫證據,否則內政部與婦聯會訂定行政契約不失爲一個解決辦法。簽完約後,內政部澄清婦聯會並非侵吞私人財產,婦聯會也承認「勞軍捐」中可能有「不樂之捐」,雙方協商將長年累積下來的捐款,轉用在社會上需要的地方,美事一樁。不過,若內政部要求婦聯會捐出財產後,卻仍污名化婦聯會,那這行政協議本質就是認罪協商,婦聯會又有什麼理由屈服

至於黨產會在簽約破局後,就立刻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這無疑是執政者的濫權。世上哪有民主國家順我意者就不追究,不順我意就霸凌?更何況黨產會已經調查了兩年,自己都承認沒有找到足夠的證據。民進黨政府若能以同理心想一想,會願意自己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就被冠上罪名嗎?婦聯會擁有龐大資產,引起許多民衆敵意,也因此能清算婦聯會、救國團等任何有錢機構,許多人都拍手叫好。但若支持「轉型正義」就可以是非不分,那與法西斯政權有何差別?現在辜嚴卓雲堅持請四大會計師查賬,走司法途徑來捍衛婦聯會的清白,不論最後結果如何,通過司法還原真相,纔是「轉型正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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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明,時事評論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本網保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