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長大?」親生父伸狼爪 判刑8年8月定讞

▲狼父藉探視性侵女兒,此爲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離婚後與妻女分居,沒想到他竟藉着探視兒女機會,假意對未成年女兒說「有沒有長大?」、「可不可以給爸爸看?」脫下女兒內褲,多次猥褻、性侵得逞。一審將他判刑10年,二審改判8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維持8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蔡父離婚分居後,2012年7、8月間首度性侵女兒。他在晚間8時許到妻女家中探視,並將當時13歲的女兒帶到二樓房間,假意對女兒說「有沒有長大?」、「可不可以給爸爸看?」脫下女兒內褲,並手指性侵得逞。

2年多後,蔡父又到妻女家中探視,發現只有女兒與兒子在家,他先將兒子支開,而後再將女兒帶到二樓,又以「有沒有長大?」、「可不可以給爸爸看?」等話語,伸手拉女兒的褲子。女兒出言反對並以手拉住自己褲子,但仍不敵爸爸的力氣,被脫褲指侵,這次爸爸還伸舌頭舔女兒胸部

隔了半年,蔡父開車載女兒回家,又打算故技重施,女兒嚴正拒絕後,告知友人,並轉告媽媽。媽媽發覺事態嚴重,報警處理。蔡父到案後否認犯案,但仍被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蔡父重判有期徒刑10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蔡父否認犯罪,但高院根據被害人的驗傷報告,發現處女膜有舊裂傷,另外事發後被害人也錄下與爸爸的對話,「爸爸不小心的,爸爸也有錯」、「爸爸不小心『摸』到『裡面一點點』啦,又不是故意的」、「不小心弄到妳啊,讓妳不舒服啊」等噢,高院認定蔡父確實犯案,改依照兩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將蔡父判刑8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