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臺抗中 美重新界定與臺關係

拜登政府時期國會接連提出多項友臺草案,學者認爲,美國正處於重新界定與臺灣關係的轉型期,但最終仍由行政部門決定是否採行。圖爲副總統賴清德(右)接見美衆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麥考爾(左)訪問團。(總統府提供)

《臺灣關係法》與美國對臺《六項保證》是美國對臺承諾的基石,近年美中競爭態勢確定,美國朝野挺臺力道轉強,除川普時期通過《臺灣旅行法》外,拜登政府時期國會也接連提出多項友臺草案。學者認爲,美國正處於重新界定與臺灣關係的轉型期,但最終仍由行政部門決定是否採行。

美國在川普任內逐漸形成抗中意識後,國會相繼提出許多友臺法案,但走完參衆兩院立法程序、且獲總統簽字者,僅有2018年的《臺灣旅行法》,主旨在促進臺美的高層官員交流。在拜登任內,參衆兩院陸續提出《臺灣保護法》、《不歧視臺灣法》、《臺灣國際團結法》等草案,但都尚未完成立法。

淡大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教授李大中說,《臺灣關係法》是臺、美往來最基本的條文,近年來國會通過的友臺法案都是新增、補充,因應形勢需求而做的調整。他表示,《臺灣關係法》實施至今,時代已改變,美國會提出各種友臺法案顯現美國對中共的負面態度與對臺灣的強烈支持,雖然各議員言論背後恐有其不同原因,但基本上美國會對中強硬的主流態度已經成形,雖然國會提出很多友臺法案,但最終仍是行政部門決定做什麼纔是符合臺灣利益與美國利益。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馬準威說明,《臺灣關係法》提供臺美斷交後維繫雙邊關係的架構,但也限制美臺間「非官方互動」框架。因此友臺法案意在修訂《臺灣關係法》的實質內涵,檢討美國對外關係以及是否應以過去的法律限制自身,美國正處於重新界定如何與臺灣來往的轉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