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4歲少女發生關係 臺中機械小開威脅拍不雅片判賠曝光

臺中市王姓男子在家協助機器零件組裝,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14歲的少女,二人發生性關係,後來少女向社工透露此事,王擔心事件曝光,威脅少女拍攝自慰影片或再與他發生關係,王被判刑2年定讞,民事部分,需賠2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在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 App,認識當時14歲的少女,少女當時曾在美髮店、檳榔攤工作,外表較爲成熟,王與少女發生關係後,少女在隔年向社工提及此事,王因不明管道得知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的狀況可能露餡,因此傳訊給少女,恐嚇二人性交時,曾以針孔拍攝。

王男威脅要少女不能在外亂講此事,甚至還要求少女拍攝自慰影片或是再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會將影片散佈到網路上,也會告知少女男友此事,少女雖擔心私密影片曝光,但未拍攝裸露影片,也未與王發生關係,僅向警方報案。

王男被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民事部分,少女與家長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求償70萬元。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審酌雙方經濟狀況、此案的犯罪情節等狀況,認爲賠償25萬元爲合理,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臺中市王姓男子以曾拍攝與少女歡愛影片爲由,威脅少女拍攝裸露影片、發生性關係,王被判刑2年、賠償25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