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泰雅小拳王」打獵誤扣板機「盲腸卡彈」亡 教練判賠231萬
2017年11月25日,苗栗縣泰安鄉梅園村大鹿林道清晨傳出槍響,14歲的王姓少年與林姓教練(36歲)、陳姓少年(15歲)相偕進山打獵,但期間王少疑似滑倒誤扣板機,離奇中彈身亡。苗栗地檢署雖因少年誤射自己而予林姓教練刑事不起訴,但少年母親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指控,教練拿獵槍給她兒子已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求償3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爲有理由,判教練應賠償小拳王母親231萬元!
警方調查,死者王姓少年與林男、陳少皆爲原住民,3人相識已久,感情相當要好;2017年11月25日清晨,2名少年在林姓教練的陪同下前往大鹿林道東線11.5K處打獵,3人共攜帶2把土製獵槍,期間王姓少年爲尋找獵物,獨自持槍走進邊坡,分開沒多久王姓少年中槍倒臥血泊中。待警方趕抵事發地點時,王姓少年早已死亡。
警方指出,死者是年僅14歲的王姓少年,目前尚在新竹縣竹東國中就讀,出身泰雅族的他,11月11日纔剛在「全國原住民拳擊比賽」54kg量級中奪得金牌,決賽僅在第一局花了1分20秒就KO對手,技巧相當精湛,是名優秀的小小拳王,怎料這面金牌竟是他人生的最後一金。
檢警初步調查,王姓少年是近距離中槍,排除有他人從遠處開槍射殺可能,推斷應是該處地面溼滑,王姓少年可能不慎滑倒誤扣板機、抑或是在排除槍枝故障時發生走火意外,因而中槍身亡。因此林姓教練刑事部分不起訴。
不過林姓教練將槍枝提供給未成年少年,已經明顯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法。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地檢署雖認王姓少年因槍枝走火誤射自己腹部,決定對林姓教練不起訴處分,不過林姓教練把槍交給少年應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爲王林姓少年母親求償300萬元。
法官認爲王姓少年母親求償有理,最後判決林姓教練應賠償2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