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建商「協議合建」不可不知6種稅賦!「這2項補貼」不是多就好

▲都更協議合建對原住戶會延伸出一些要支付的費用。(示意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

圖文/CTWANT

在整合都更協議合建時,偶爾會聽到住戶說:「你們就是收了錢,一定都只會說都更的好處、建商的好話啊!」其實不然,都更對於居住安全及都市發展來說是利大於弊。都更流程繁瑣,幫住戶權益把關、評估都更前後優缺點、曉以利害,是都更整合者的重大責任。然而其中6種稅賦,你不可不知!像是大家常以爲「搬遷補貼款」及「租金補助款」越多越好,實則這筆費用會列入個人收入計算在綜所稅中,不得不慎!

「都更住戶要付錢嗎?」雖然建商已負擔了大部分的營建、人事成本、行政作業成本等,不過居民們仍需負擔如房屋拆遷後的部分租屋費用、產權移轉時產生的稅賦、與實施者間的房地互易營業稅、新大樓的管理費及較高的房屋稅等。瞭解這些費用方能預先做足準備,也纔不會覺得被巧言令色的欺瞞。

都更所產生的稅賦會依照都更的方式而有所不同,本文先聚焦在與建商「協議合建」的部分,「權利變換」未來會再與大家探討。而和都更相關的稅賦種類共有6種: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個人綜所稅。

▲以「協議合建」方式進行都更的稅賦優惠。(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

(一) 地價稅與房屋稅:每年要繳的地價稅,通常在都更後因土地持有面積減少而下降;不過房屋稅則會隨着都更後的價值大幅提升而上漲。對於許多久居老宅的住戶而言,恐因突然暴增的稅單感到壓力。

當然政府也理解民衆的擔憂,因此都更期間(不含整建維護案)的地價稅將依照土地使用狀況酌減稅賦,且更新後的新屋,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減半徵收2年(管屋不管人)。若繼續持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最長可延長10年(管人不管屋)。

(二) 土地增值稅:當產權進行移轉的時候,政府針對土地價值上升徵收的稅收,往往也是負擔最沈重的一項稅賦。當都更以協議合建方式辦理,倘若久居當地的里民們,其土地增值稅可能會非常可觀,甚至可達百萬。

舉例:陳奶奶在新北市某地段持有40年時間的舊公寓,土地面積約35坪,持分比爲1/4,其若以一般不動產買賣而論,陳奶奶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恐高達近200萬元。

看完先別焦慮!因爲政府爲了推動都更,也祭出了各項優惠稅率,例如:協議合建時土增稅享有「減徵 40%」的優惠。且還有「一生一屋」、「一生一次」方案可進行使用。而該怎麼估算土增稅要繳多少呢?可前往《財政部入口網》試算後再進行減免的優惠計算,亦可洽詢踏取免費進行初步瞭解及尋求更多節省稅賦的評估建議。

(三) 契稅:因交易而產生的契稅相較於所有稅賦而言,可以說是最沒負擔的一次性稅率,且都更中採協議合建方式進行,尚有減徵 40% 的優惠。

(四) 營業稅:您可能會有點疑惑,「又不是開店做生意,爲什麼要繳營業稅?」採用協議合建的都更案中,國稅局視其爲「地主賣地來買屋」,因此算是一種房地互易的交易行爲。

舉例:吳伯伯合計分屋的價值爲3,000萬元,其中房、地的價值比例各佔一半(50%),分別爲1,500萬元。而土地不需要課徵營業稅,只有房屋需要。因此這1,500萬的房屋價值款需要繳納營業稅。估算營業稅要繳納費用爲 1500萬 - (1500萬 / 1.05(回除5%稅率)) ≈ 72萬。

(五) 個人綜所稅:讀者至此一定好奇,怎麼都更與綜所稅有關係?這就是包裹在美麗糖衣後,需要所有權人仔細去了解的負擔,大多采協議合建的都更案中,實施者會提供所謂的「搬遷補貼款」及「租金補助款」,其2項補助千萬別認爲越多越好(尤其是在採權利變換的案子),在國稅局的角度會視其爲所有權人的個人收入。倘若年度報稅收入不高倒是不用擔心,如果是高收入族羣如科技業、業務、律師、醫師、會計師等等,那麼這筆款項將會被苛扣相當成分的綜所稅,於不動產移轉前務必諮詢相關專業進行稅務規劃。

此外,因都更後的新大樓往往需較高的管理費,舉凡物業管理人員費用、電梯及公設費用等都涵蓋在其中。因物價、人力成本上升,根據主計處統計,近5年的住宅管理費指數從 108 年的 98.18 上升到 113 年的 102.35 ,雙北一般新社區的管理費更是來到每坪約150元左右。因此在計劃都更後的新生活同時,也應將管理費納入支出考量。

總結來說,縱使我們致力於推動都市更新、整合社區意見,然向居民闡明利害亦是也是至關重要的。儘管都更的優點不言而喻,參與都更的住戶們仍應清楚瞭解並準備好相關費用。雖然政府提供了多項稅賦減免優惠,但提前做好財務規劃仍是上上策。充分了解資訊才能在參與都更過程中做出明智的決策,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享受全新的居住環境所帶來的諸多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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