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 四大違規樣態
房市熱絡,行政院消保處昨(26)日公佈去年抽檢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查出13個建案共有22項次違規,四大違規樣態包括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審閱期不足五日及「驗收」規定,已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共120萬元。
其中違規最多的建案,第一名是臺中市沅林建設的沅林.清麒,共計違規五項;高雄市上揚建設的上揚湛居次,違規三項。沅林建設說,會針對消保處指正之處加以改正。上揚建設表示,兩件被罰屋款都相差1,000元,沒有達到買方有權保留房地總價5%,以在完成驗屋修繕跟複驗完成後交付交屋保留款的規定,因此遭裁罰,是讓公司警惕,第一線人員要很嚴謹,至於車位高度與審閱期,主管機關都接受公司解釋,不予裁罰。
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於2023年9月至12月間辦理「112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覈」。查覈發現,最常見違規樣態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共計四案違規。包括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資訊,以及未記載停車位「高度」。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許多人對停車位高度有錯誤認知,把「停車位高度」當成「車道入口之限高」,但當建商只標示停車場入口處高度,卻未標示停車位高度,等於只保證車子進得了停車場,但不保證一定停得進去。對停車位高度有錯誤認知,把「停車位高度」當成「車道入口之限高」,共計有沅林建設、上揚建設、於隆建設、合環建設等四建商的建案違規。
在「契約總價」規定亦有四建案違規樣態,包括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須分別填列專有部分價款及共有部分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