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缺工延期 消保官:建商無權解約
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說,建商無權以延遲完工對購屋者主張解除契約,若有做解約行爲,將依違反消保法開罰。(羅浚濱攝)
國內疫情爆發後,缺工短料問題,讓新竹縣房價持續飆漲,有些建商通知購屋民衆還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讓消費者投訴建商意圖解約,再以高價轉售。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指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只有消費者可解約,建商沒有權利主張解約,若有建商解約,將依違反消保法開罰。
國內疫情使營建業建築成本增加3成,新竹縣2年前賣1300萬的預售屋,目前都飆到2000萬以上,多要在今年交屋,有的建商因缺工短料無法如期拿到使用執照,以縣府「可自動延長竣工期1年」的公文發通知書給購屋消費者,引發購屋者質疑建商意圖解約,再以高價轉售。
因按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賣方在拿到使用執照6個月內要交屋,如逾期1日要按房地價款的萬分之5,做爲買方遲延金。有購屋者以1200萬房子每日遲延金才6000元,1個月18萬元,若建商故意解約轉賣2000萬元,就能淨賺600多萬元。
消保官靳邦忠指出,被投訴的建案竹北市有2件,寶山和湖口各1件,寶山建案還被消費者投訴到行政院,但經調查後,消費者的疑慮應屬臆測。
靳邦忠說,縣府是針對疫情發生後,申報開工中的建案,無須經由申報程序,得延期峻工期限1年,建照和雜照的建築期限展期,是「行政管理」層面,不代表「民事契約」也要一起調整。
靳邦忠說,若建案延期完工3個月,只有消費者可以解約,這是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建商無權解約,如果建商解約即違反預售屋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保法56條之1可以連續處罰,並請被投訴業者陳述意見。
吳姓知名建商說,2年多前在寶山蓋4百多戶預售屋,當時售價1千多萬元,疫情發生後原物料都漲,只能概括承受,完全沒有在房價漲勢中獲利,目前建案結構已完成,因2月以來持續下雨,房子外牆無法貼磁磚,造成使用執照取得延長,因此通知購屋者見諒。
吳姓建商指出,他銷售的預售屋不做換約轉賣,讓人從中逃漏稅,也不可能解約,會配合消保官向同業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