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履約保證 消基會:仍待改善
▲內政部希望透過「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改善因建商倒閉,造成消費者求助無門的情況。
爲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於100年5月1日推行「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希望透過強制性的履約保證,改善因建商倒閉,造成消費者求助無門的情況。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認爲,履約保證機制仍有改善空間。
履約保證機制包含兩大部分,第一項爲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也就是「不動產開發信託」;第二項是替代性履約保證,包括「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和「公會連帶保證」,建商應從上述5種機制中,擇一使用。
對於內政部的作法,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表示,「仍不夠完整!」他說,就算採用「價金信託」,若消費者付了自備款後,遇上建商倒閉的情況,頂多只能拿回本金,無法取得利息或違約金。
不過林旺根也強調,內政部的作法畢竟是個好的開始。他以日本爲例說道,日本政府會要求建商,繳交高額保證金到政府委託的管理單位,並承諾建造的房子,10年內不得出現與合約不符的情形,若有違反狀況發生(例如:結構不良、瑕疵等),將以保證金支付房屋修繕、改善費用,若臺灣政府能比照日本作法,消費者將更有保障。
東森房屋法務經理周秉瀛則認爲,和內政部推出履約保證前相比,現在的消費者的確擁有較多保障。他指出,內政部的5種機制,是透過公正第三人,來保護買家的錢,再加上履約保證具有強制力,建商在非執行不可的情況下,態度也會比較謹慎。
周秉瀛說,內政部的履約保證制度,的確有改善空間,例如「公會連帶保證」的選項,在執行面上就很容易遇到人力不足的問題,但整體來看,還是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周秉瀛建議,消費者在選購預售屋時,要多做功課,選擇信譽良好的建商;建商也應配合政府相關規定,主動讓買方瞭解履約保證制度的相關內容,纔不易產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