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照領高額年終 經長:國營事業有政策負擔

▲張家祝強調,國營事業盈虧,受政策性負擔影響很大。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立委質疑,國營事業當中,僅漢翔公司盈餘,但年終獎金卻至少有2.66個月,相當不合理。對此,經濟部長張家祝27日重申,國營事業的盈虧,要把政策性負擔扣除後,才能得知確切情形,獎金的核發,都符合規定

張家祝27日上午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根據行院2013年通過的最新規定,考成獲甲等的國營事業,可得2個月考成獎金;考成獲乙等者,只可領1.5個月考成獎金,國營事業中,僅臺糖考成爲乙等,因此把績效與考成獎金相加後,分別爲漢翔4.4個月、臺水3.6個月、臺電3.2個月、中油3.19個月、臺糖2.66個月。

立委許忠信詢問,國營事業當中,只有漢翔有盈餘,爲何其他虧損連連的國營事業,也可獲得高額年終獎金?

張家祝回答,國營事業的虧損,多來自政策性負擔,只要在扣除政策性負擔金額後還有盈餘,就可依行政院規定,核發年終獎金。

不過許忠信認爲,政策性負擔的界定太過抽象,標準的制定也不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