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早產”不能聽之任之

據報道,有消費者近日發現,其在9月6日購買的月餅包裝上標註的生產日期竟然是2020年9月10日。有媒體調查發現,食品標籤標識規範現象時有發生,成爲老百姓的糟心事

對於這一月餅“早產事件,相關企業表示:“該批月餅是由於新來職工操作新購進的包裝機時,錯誤輸入生產日期爲9月10日,手動調換日期時未能消除‘0’,導致該批次月餅的生產日期標記錯誤。”這樣的“誤操作”可以理解。但無法理解的是,這樣“誤操作”的月餅,是如何通過審覈進入市場,又被消費者買到的?出錯不可怕,可怕的是背後暴露出的真問題

因爲,在相同或相似的出廠程序監管情形下,會不會有人以次充好?會不會有無良商家渾水摸魚?這樣的問題,的確是很難被排除的。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對於“早產”月餅等類似現象,不能聽之任之,監管部門應及時介入調查,若真的只是標籤問題,那就按照相關規定處罰;若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爲,則必須“拔出蘿蔔帶出泥”,以形成必要震懾。對監管部門來說,這也提醒我們監管工作需要升級。一是要加強“產前檢查”,讓食品出爐時多一層監管,使其“多一分安全”;二是要暢通投訴舉報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羣衆監督力量;三是要加大違法處罰力度,讓不法商家不敢在這上面做文章;四是要強化基層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食品行業日常監管能力。(龍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