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菜名店提告拒米其林秘密客 二審判決出爐
拒絕米其林(見圖)秘密客來店評鑑,北市粵菜名店「鍋氣」提告敗訴。(本報資料照)
主打預約制無菜單高級粵菜料理的「鍋氣粵菜」由其經營的國亨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要求溫主廚任職及公司經營餐廳期間,「米其林指南」評審員不得到其餐廳用餐,併發布任何評鑑、推介或推薦,臺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駁回。可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都定,消費者至餐廳用餐消費,於一般情形就餐飲內容及價金意思表示合致時,餐飲消費契約即成立,國亨公司經營之鍋氣餐廳未限制用餐之消費者不得對外發表評論,足見不得對外發表評論並非其與消費者締結餐飲消費契約之內容。
合議庭表示,雖然國亨公司因主觀上不認同「米其林指南」之評鑑方式或標準,事先告知拒絕米其林指派評審員至鍋氣餐廳用餐,評審員不因國亨公司事先表示拒絕接受評鑑,即負有告知其用餐目的及個人身分之義務,不能僅因評審員未告知用餐目的及身分,即認屬詐欺之行爲。
合議庭指出,評鑑結果發佈於「米其林指南」中,是提供消費者餐飲文化之資訊,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應爲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國亨公司之契約自由人格權或溫姓主廚之意思決定自由人格權沒有受到侵害之虞,判決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