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興前機要告黃國昌假爆料 二審判決出爐

高雄縣長楊秋興機要秘書主民2018年控告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高雄市議員黃捷林於凱等人毀謗,民事部分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2018年底率高雄市議員黃捷、林於凱爆料,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機要秘書袁主民女友謝蕙宇違法轉租臺糖地牟暴利上百萬元,遭袁主民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高雄地院駁回袁主民告訴,袁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2日宣判仍將上訴駁回,可上訴。

黃國昌前年12月4日開記者會,並掛着寫有「只要後臺夠硬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字樣布條指控袁主民透過人頭吳國勇承租鳳山的一塊臺糖土地,並透過關係取得建照、使用執照後轉租經營小吃店牟利上百萬元。

記者會當天下午,袁主民極爲不滿,前往高雄地檢署遞狀提告黃國昌、黃捷、林於凱等人涉及誹謗,質疑黃國昌爆料是爲了打擊楊秋興,但他強調,「完全不認識吳國勇」,並說該塊地承租人是吳,與他完全無關,雙方也位有金錢上的往來,否認私相授受。

袁主民認爲名譽受到損害,除了提告刑事誹謗罪之外,也對黃國昌等人提出100萬元的民事求償,並要求他們登報道歉。刑事誹謗部分,雄檢今年2月處分不起訴。

民事賠償部分,一審法官認爲,吳國勇2005年向臺糖公司承租該塊地,申請做室內球館販賣部,獲高雄縣政府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但該建物實際上卻是供KTV及小吃店使用,確實與覈准的使用執照不符,土地確實有違法使用。

一審法官指出,黃國昌等人合理懷疑是爭土地的承租涉有違法情事,屬於意見表達的範疇言論與公共利有無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有進行合理查證行爲,認定袁主民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袁主民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二審高雄高分院2日判決出爐,仍然駁回袁主民提出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