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沒4萬「禁寫面議」還是一堆違規! 新規上路20個月只抓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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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日前接獲民衆陳情,表示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其實政府在2018年就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要求如果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就要公開薪資範圍,否則可能挨罰6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然而,實際看看報紙或是人力銀行網站違規老闆還是一大堆。

大多數民衆找工作,或多或少應該都看過「薪資面議」這4個字。雖然《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已經在2018年上路,但執行20個月,卻還是有許多企業主遊走在灰色地帶,甚至乾脆違規;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某業者想聘請殺魚工,徵才廣告寫着凌晨1時至上午9時、薪水面談,實際致電詢問,起薪只有2萬7000元,刊登的廣告顯然與法規不符。

▲報紙徵才廣告項目多,但還是有部分業者未依規定明確寫出薪資範圍。(圖/記者黃翊婷攝)

人力銀行網站方面,也有SPA業者誠徵美容師,薪水區間卻寫着2萬4000元至8萬元,區間跨度多達5、6萬元。然而,大多數民衆覺得徵才寫明薪資是好事,老闆們卻有不同的擔憂,在西門町經營小籠包店的廖姓老闆坦言,即便願意公開月薪是3萬5000元,但怕員工會互相比較,覺得在網路上看到的薪水和實際應徵的不一樣,到時可能會產生心結,進而影響到工作氣氛

不過,根據勞動部的統計,薪資面議新規上路20個月,地方政府僅抓到14件,總計開罰44萬元。如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接獲民衆陳情,局長陳信瑜出面建議業者薪資揭露的寫法,企業在徵才資訊薪資進行揭露方式採用定額(例如月薪3萬元)、區間(例如月薪3.2萬元至3.5萬元)、或最低數額(例如月薪3.8萬元以上)等方式表達,但使用區間的薪資揭露時不宜超過5000元,以免因區間過大失去公開揭示之用意,如果薪資未達4萬元卻沒有講清楚,可能會面臨6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

▼臺北市勞動局建議僱主薪資揭露的寫法。(圖/臺北市勞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