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擴大納管 環境部擬納入小型健身房
環境部擬下修健身房的室內空間品質列管門檻,將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的小型健身房也納入列管對象,最快年底修正。本報資料照片
全臺近千家健身房,爲確保民衆室內運動的呼吸健康,環境部擬下修門檻,擴大將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的室內運動健身場所也納入室內空間品質列管對象,環境部官員說,最快年底就會修正,屆時小型健身房也要管控室內空氣品質。
環境部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過兩批的公私場所必須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包括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大衆捷運系統車站、表演廳、電影院、商場、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運動健身場所等。
其中,總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立運動中心、民營健身房都是室內空氣品質的列管對象,室內二氧化碳、甲醛、細菌及PM10須符合法規標準。目前納管運動中心、健身房216家。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張順欽說,第一批跟第二批已經公佈很久了,近期正在重新檢視民衆聚集的公私場所,該如何有效管理室內空氣品質,其中,行政院消保處曾針對健身中心做聯合稽查,發現有些規模不大的健身房空氣品質不佳,因此正考慮下修納管門檻。
除健身中心,幼兒園、長照中心、還未納管的大衆交通運輸車站也都在考量當中,但必須先去做室內空氣品質檢測,挑出有問題的優先處理,要求業者做改善;環境部也會從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歷來檢測資料找出容易超標的場所,納入優先考慮。
至於健身中心下修的總樓地板面積門檻,張順欽說,必須先了解實況,包括不同面積大小的健身房有多少家數,都還需要進一步蒐集資料。他強調,考慮納入納管的場所還需要找相關團體溝通、討論,目前尚未有定論,預計最快年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