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商跨境轉匯 三大新政優惠

大陸稅務總局與外匯管理局再度聯合推出新政。(示意圖/shutterstock)

近月中國大陸稅務總局與外匯管理局再度聯合推出新政,未來臺商企業將中國大陸公司盈餘轉增資不用辦理稅務備案、對分期支付的合約僅需在首次辦理備案、增加線上稅務備案方式,並可採異地銀行付匯、以及取消備案後15天內稅務機關需進行風險分級管理的日期限制。

中國大陸外匯管理局很早就將審覈權限下放給銀行,臺商企業若欲在華跨境支付資金,除了依規定扣繳相關稅費外,針對5萬美金以上的服務貿易項下外匯資金(如服務費股利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股權轉讓所得等),必須先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若資料齊全,稅務機關會當場蓋備案章。最後再將稅務備案表及相關外管規定的資料送到銀行辦理對外付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近年來中國大陸不斷簡化服務貿易項目下對外支付的稅務備案流程當地稅務機關也將事前監管(對稅務備案表的內容審覈)的重心轉移到事後審查

然而,曾有一家華南地區的臺商企業,在支付境外的出口貿易佣金時,自以爲在當地的關係良好,拿着簡化備案流程法令,直接要銀行匯出費用。然而不久後就被稅局透過聯網系統警示風險異常,因此展開對該臺商支付費用的調查,並發現其交易本質問題,在比對在香港帳戶資訊後,最終除補釦繳稅款,還面臨高額滯納金罰款

徐丞毅提醒,中國大陸子公司盈餘如欲申請再投資遞延課稅,仍然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遞延課稅的備案。此外,新政雖廢除稅務機關應自收到稅務備案表後15天內審查的規定,金稅四期下稅務機關對銀行的流向掌握越來越完整,臺商更可能持續面臨稅務機關日常稅收管理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