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foodpanda重申外送員是「承攬非僱傭」:已給個案死亡撫卹金
外送員職安問題持續發酵,勞動部大動作對7家平臺業者進行勞檢,foodpanda(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15日針對foodpanda勞檢結果發表聲明,反駁僱傭一說,堅持強調:「與外送夥伴的合作關係爲承攬關係。」
▲foodpanda強調與外送夥伴的合作關係爲承攬關係。(圖/記者劉維榛攝)
勞動部14日針對foodpanda、Uber Eats、foodomo、Deliveroo、honestbee、有無快速、吃飽沒(已歇業)進行勞檢調查,結果認定雙方爲「僱傭關係」,要求業者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等資料,否則將依勞基法開罰,最高可開罰175萬。
▲foodpanda行銷長周宜潔出面迴應勞檢調查結果。(圖/翻攝自東森新聞畫面)
foodpanda今(15日)針對勞動檢查結果做出迴應,表示積極配合並主動提供所有需要資料,對勞動部即認定該個案不符合承攬表明遺憾,並重申與外送夥伴的合作關係就是承攬關係。
foodpanda在臺七年總投資金額已達數十億臺幣,聲明中提到:「在現行勞動法規與新型態勞動力需求的落差下,foodpanda選擇了較適合現行勞動者的制度,並提供優於承攬關係的保障,期待勞動部能爲近十萬名的外送勞動力提供者規劃更適合於現行工作狀態的法規與保障。」
業者認爲面對新型態勞動力需求,採取承攬制度較爲適用,強調剛進入臺灣之初便是合法設立,在建立外送夥伴承攬關係前,已仔細研究臺灣法條,並諮詢臺灣本地大型律師事務所,在理解此營運模式符合臺灣的法規、一切合法合理的原則下才啓動營運。
▲Foodpanda外送員穿梭車陣中。(圖/記者陳涵茵攝)
foodpanda再三提到,外送員的安全與工作權益是foodpanda最重視的,提供外送夥伴優於法定規範與主要同業的保險保障,保險範圍涵蓋死亡、殘廢、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物損失及超跑事故財物損失,所有外送夥伴在上線前即享有以上保障。
針對最近發生的外送員車禍個案,foodpanda則表示:「早在主管機關與媒體介入前,就主動提供優於勞基法第59條的撫卹金,即使與外送夥伴爲承攬關係,所提供的保障已超過法定僱傭關係的要求,絕非外界所說的藉承攬制度規避企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