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放任龍潭炒地皮 桃園縣府:4度要求改正並列管中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平面媒體6日報導指出「吳志揚放任龍潭炒地,填平埤塘超貸近六億!」桃園縣政府發出聲明駁斥,被點名的龍潭鄉兩筆土地,早在1974年龍潭都市計劃發佈時,就已列入農業用地,接獲民衆檢舉後,也已4度發文要求改正,並持續列管、會勘、輔導中,否認放任炒地皮。▲桃園縣長吳志揚。(圖/本報資料照)對此,民進黨籍桃園市長參選人鄭文燦說,週刊爆料桃園縣疑似再爆弊案,吳志揚縱容水務局、地政局亂搞,未依法行政,讓地主逕自將俱有蓄水防洪、休閒遊憩功能的溜池填平,但其實吳志揚用人不當早就不是新聞,溜池填平造成淹水,被地方民衆抗議,才又編列1000萬預算興建下水道系統補救,「吳志揚正是用人不當,施政無能,浪費公帑的代表。」
桃園縣政府則發出聲明指出,點名的龍潭鄉南龍段826地號、大湖段732地號2筆土地,約於半年前縣府接獲民衆檢舉疑似違規使用,便與農業局會同相關局處實地會勘,確認其「未經申請違規傾倒土石方,非屬農業經營使用」,正式發函要求改正,後續並依法持續進行會勘、輔導。
聲明表示,2筆土地該地早在民國63年龍潭都市計劃發佈時,就已列入農業用地,至今縣府從未收到變更地目的相關申請,而且自民國69年起,龍潭鄉倍排除在石門農田水利會公告灌溉區之外,強調桃園縣府沒有放任炒地。
桃園縣府還說,城鄉、農發等相關局處,先後已4度發文要求改正,並持續列管、會勘、輔導中,絕非如媒體報導所云:放任不管,並表示農發局也將在11日(一),再次前往會勘,必要時得要求土地所有人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