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涉入弊案送回扣9千萬 國統集團陳振豐更審無罪

綜藝天王豬哥亮入殮擁恆文園區,園區創辦人陳振豐,再獲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被控涉入2000年爆發的基隆市「大水弊案」,一審無罪,但二審遭判刑8月。案經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檢方上訴,改判決陳振豐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受限,陳振豐幾乎無罪確定。對此,陳振豐發出聲明,強調本案纏訟近20年遲來的正義,終於沉冤得雪。

陳振豐身兼薇閣汽車旅館老闆、國統集團總裁、擁恆文創園區創辦人,其家族企業股票上市公司高意建設開發公司,高意公司更是另一家上市公司基泰建設的大股東。但檢方指控,兩家公司在2000年左右開發基隆「大水窟」地區,陳振豐當時爲了開發擁恆文創園區,涉嫌將9000萬元回扣,酬謝給基泰建設總經理馮先勉,馮先勉還因此遭檢方收押禁見,陳振豐最後被依照「背信罪」提起公訴。

陳振豐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改認定有罪,判刑8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全案由高等法院更一審,更一審最後以查無實證爲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陳振豐的一審無罪判決。依照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陳振豐幾乎無罪確定。

對此,國統集團發佈聲明,強調本案纏訟近20年,終於確保陳振豐清白,遲來的正義再次證明,國統公司開發擁恆文創園區一切程序合法合理合情。集團發言人王志欽表示,沉冤昭雪,肯定了陳振豐及國統公司致力於擁恆文創園區的經營管理,恪遵法規,嚴守分際。未來集團將更以「家」爲核心理念,打造「來者以遊,生者以慰,逝者以安」的人間淨土

除本案無罪外,陳振豐1995年向鄰近的靈泉禪寺借地通行施工,但被控期滿不還地,被依照竊占罪判刑4年定讞,經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後,撤銷發回更審。高院去年更審逆轉改判陳振豐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