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指行賄 律師提告民事贏刑事輸

莊姓律師爲此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陳家4姊妹檢舉前沒查證也有疏失,今年5月間判決與于姓助理連帶賠償莊姓律師200萬元。另方面,莊也控告陳家姊妹與于姓助理誣告,北檢前後做出4次不起訴處分,莊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北檢重啓調查仍於今日做出第5次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陳家4姊妹與胞兄打遺產官司,自認司法判決不公,因而找上擔任立委助理的于姓男子陳情。陳家4姊妹供稱,因爲於男告訴她們,其胞兄委任的莊姓律師行賄法官,因此2011年纔會向特偵組告發。

特偵組收案後傳喚莊姓律師到案,莊才驚覺竟遭人檢舉行賄,雖然特偵組以查無實據爲由簽結,但莊不滿清譽蒙塵,控告陳家4姊妹與于姓立委助理誣告。

北檢認爲,陳家4姊妹年事已高,聽聞于姓立委助理指控莊姓律師行賄,因此認爲官司不順起因於法官被收買,向特偵組提出告發並非基於誣告犯意;陳家4姊妹也說,于姓助理基於人情提供協助,但沒有鼓吹她們告發,彼此也沒有金錢來往。

于姓立委助理否認曾向陳家4姊妹提及任何行賄法官的傳聞,檢察官比對陳家4姊妹說詞,發現陳家4姊妹所言可信度較高,但於男既非告發人,陳家4姊妹也稱是主動告發、未受人唆使,因此認定於男並無涉誣告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