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分手不想付撫養費 火速賣房偷脫產!判4月徒刑再賠250萬
男子與女友分手後不想付小孩撫養費,偷偷將房地產賣掉讓前女友無從求償,法院判有期徒刑4個月。(邱立雅攝)
余男與小美(化名)交往期間生下一對雙胞胎子女,因撫養費問題兩人鬧上法院,經調解,余男願給付250萬元,或是余男名下房地產設定普通抵押權給小美,若出售就要付款250萬元。未料余男偷偷將房產賣掉脫產,導致小美拿不到半毛錢,小美再次把余男告上法院,新竹地院依犯損害債權罪,判余男有期徒刑4個月。
余男與小美交往期間生下一對雙胞胎,因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問題,小美對余男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余男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經新竹地院成立調解,調解成立內容爲余男願付給小美代墊的撫養費250萬元,或是余男若把房地產出售,則應於出售後1個月內將前開款項給付小美。
此外,調解內容也包括余男願將房地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予小美,擔保債權額250萬元,余男清償代墊扶養費及生活費用250萬元後,普通抵押權應予塗銷。
余男在調解成立後,竟偷偷把房地產賣給不知情的他人,並借用同樣不知情友人的帳戶,匯去房地產售出的部分款項,其中240萬元爲友人提領現金後交給余男,但余男並未依調解內容償還小美分文,讓小美無從依調解條件就房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或獲償,且余男名下已無恆產,小美更無從對他聲請強制執行。
不過余男矢口否認有何毀損債權犯行,辯稱出售上開房地後,並將款項用以償還銀行貸款、個人信用貸款及向親友所借用之款項。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余男明知其與小美間存有調解條件,卻旋即出售房地並將所得款項以償還債務之方式處分其財產,而未給付分文售屋所得款項予小美,主觀上有損害小美債權之意圖甚明。
法官審酌余男明知小美已因調解成立而取得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竟不依調解筆錄履行,反爲犯行,妨礙小美債權之實現,依犯損害債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