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110萬 臺南前議員曾順良認罪一審獲緩刑

臺南市前議員曾順良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向議會詐領改制後第1至2屆議員助理補助費等110萬元,檢方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曾及許姓女助理等10人,今天下午宣判,曾判2年,緩刑5年,並應繳100萬元。另許姓女助理等9人分處1年11月至4月不等徒刑。

檢調調查,曾順良自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擔任第1屆、第2屆南市議會議員。曾涉借用他人名義,製作不實聘書、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資料及檢附個人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

經議會承辦人員形式審查文書後,依申請資料將各項助理不實事項輸入電腦,並按月登載在市議會補助議員僱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按月撥付助理補助費用及年度春節慰勞金。

據統計,第1屆市議員任期共詐領108萬1500元、第2屆市議員任期共詐領2萬8000元,詐領金額總計110萬9500元。檢方依涉使公務員不實登載公文書、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曾及許姓女助理等10人。

南市前議員曾順良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向議會詐領改制後第1至2屆議員助理補助費等110萬元,臺南地院下午宣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