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在超商記下女子手機號碼 將她騙出強吻吃官司
郭姓男子在臺南市某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詢問女子電話時,暗中記下,隨後撥打電話未待女子接聽即掛斷,女子誤以爲友人而回撥,郭回說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相約見面。女子前往查看時,郭違反她意願,強摟、強吻,女被害人不甘受辱提告。臺南地院法官依郭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考量已和被害人和解,緩刑4年,案可上訴。
法官並宣告郭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參加法治教育6場次;郭並應履行賠償義務;以及禁止對女被害人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及騷擾。
判決說,郭於去年10月30日凌晨3點多,在臺南市東區某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詢問女子電話時,將之記下,隨後撥打電話,未待她接聽即掛斷,她誤以爲友人而回撥,並因郭告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等語,相約在臺南市東區某處見面。
女子於凌晨3點21分許前往查看時,郭違反她意願,無視推阻及拒絕,強摟、強吻她嘴脣,見她掙脫後,又自後追逐到樓梯間,將她壓制於牆,強摟及強吻。女子一再告以「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郭才自行離開現場。
法官審酌郭與女被害人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她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孤身可欺,竟違反告訴人意願強制猥褻,致告訴人身心受創,念及郭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等情狀量刑。
郭姓男子在超商記下女子手機號碼,將她騙出見面後強摟、強吻吃官司 ,臺南地院法官依郭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