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興鵬》買軍火其實是遞投名狀
美國防部14日公佈軍售合約,包含美國武器製造商洛克希德馬丁的90架F-16戰機。圖爲第52戰鬥機聯隊的F-16戰鬥機在空軍基地展示兵力。(摘自美國空軍官網)
根據《彭博新聞網》15日的報導,臺灣與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正式簽署協議,採購66架最新款的F-16V戰機,總價620億美元(約合臺幣1兆8200億元)。這款戰機裝置AN/APG-83主動電子掃描陣列雷達(AESA),大幅度強化對空搜索、追蹤、通訊、電戰等能力。
購買者除臺灣,放眼國際只有北非無外患國摩洛哥買了24架。說真話,此實非「我軍購」,而是「美出售」,非我所意願欲購買之F35B垂直起降隱形戰機,而是談判過程,美國變通作法下達成之交易。F35B是垂直起降戰機,購置目的是在共軍對我實施第一波飽和攻擊,機場跑道被炸燬,花蓮佳山基地洞口被封死,飛機無法起飛迎戰時之用。
沒有垂直起降戰機,給再多再好、可掛再遠程空對空飛彈升級戰機F-16V,看不到對方隱形戰機,也於事無補;能於一小塊地垂直起降的F35B爲我軍必須、急需,做二次反撲之裝備,華府拒售而以F-16V代替,爲什麼?
總價620億美元平均1架9.4億美元,合臺幣270億天價,與今年3月南韓134架F-16 C/D升級爲F-16V,只花1.9億美元,約60億臺幣相比,臺灣不是凱子什麼纔是凱子?總價1兆8200億元軍購,幾乎相等於臺灣1年總預算,第1批2500億去年已列入計劃案,臺灣近年經濟狀況並不好,政府如此巨大的開支必定產生排擠效應,影響其他國計民生。
臺灣「砸大錢」買軍火,一定要想辦法「賺大錢」,才能平衡國家開支。買賣軍火不是靠印新臺幣,而是寶貴的外匯,兩岸ECFA今年滿10年,6月已到期,若未來陸方要終止,臺灣因ECFA每年數百億美元的外匯紅利將消失,今後這620億美元付款,錢從哪裡來?
向美買軍火不啻只是蔡政府向川普遞出投名狀而已,並無軍事上重大價值,臺灣應有其合縱連橫戰略上運用。中美相爭,得臺灣者就佔優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臺灣還需耗費巨資向美購買軍機,那領導人的戰略智慧顯然是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