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1份800 診所遭罰5萬提告敗訴

高市路竹區某耳鼻喉科診所1份診斷證明書賣800元,遭民衆檢舉後挨罰5萬元,不滿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爲,衛生局用法無誤,判診所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路竹區某耳鼻喉科診所1份診斷證明書賣800元,遭民衆檢舉後挨罰5萬元,不滿提行政訴訟。診所強調,開出的證明含「中文病歷摘要」才加價,衛生局認爲診所不可自行「加料」、強收費用。高雄地院認爲,衛生局用法無誤,判診所敗訴,可上訴。

2022年6月,該診所遭民衆檢舉,開立診斷證明書時收取800元驚人費用,怒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

診所表示,2022年6月有民衆因保險需求,到診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但未說明清楚想申請何種資料,才一次開給診斷證明書及中文病歷摘要,分2筆計費。衛生局未查明真相就開罰,他們曾進行一次陳述意見,2022年7月衛生局通知他們可進行第二次陳述,公文未到,就收到裁處,衛生局的行政程序明顯有疏失。

衛生局強調,診所開立的文件格式僅爲「診斷證明書」,不能自行加載中文病歷摘要內容,並擅立名目費用。更何況,民衆並沒有向診所提出申請中文病歷摘要,診所卻自行把中文病歷摘要書寫在診斷證明書上,再要求民衆需額外繳納300元。

衛生局表示,意見陳述只是針對民衆陳情、是否有清楚表達所需文件爲何,與裁處事實無關。

法官認爲,法律並沒有規定主管機關需給予第二次意見陳述的機會。診所對於開立各項醫療證明書及費用理當極爲了解,豈有擅自將診斷證明書、中文病歷摘要2種分屬不同類別的醫療文書同時開立於同1張文書之理?診所違法事證明確,最後駁回診所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