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嗆「把立法院燒掉」 律師:簡直目無法紀!最高判2年徒刑

▲黃捷控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喊話要燒立法院。(圖/翻攝自Facebook/黃捷)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立法院會今(20日)排審《選罷法》、《憲訴法》及《財劃法》修法,力拼三讀通過,而民進黨立委突襲力阻法案通過。立委黃捷也公佈影片,立委鄭天財竟喊話「你們全部進去啦!我就把它燒掉!」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簡直目無法紀,此威嚇衆人的行爲已構成《恐嚇罪》,最高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律師在臉書指出,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對民進黨立委嗆「等你們全部進去,進去後我就放火燒掉」,此威嚇衆人的行爲「簡直目無法紀!」

黃帝穎直言,鄭天財嗆「放火燒掉」已踩到法律的紅線,全各級法院對嗆聲「放火燒掉」依據恐嚇罪判刑的案件很多,僅舉其中高院判決書打臉國民黨立委。

黃帝穎也擷取一份判決書內容,內容爲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386號,被告嗆「放火燒掉」構成恐嚇罪遭判刑定讞,而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