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性侵12歲繼女105次!遭判刑1050年加鞭刑 律師炸鍋嗆法官

示意圖/pixabay)

馬來西亞一名33歲的失業男子自2018年開始,多次對年僅12歲的繼女伸出狼爪,2年內性侵對方多達105次,近日遭當地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050年及24下鞭刑。不過,馬國資深律師西瓦納納坦(N Sivananthan)認爲,法院作出超過千年的判決,被告就算關到死也無法完成,高等法庭應立即提出檢討。

大馬光明日報報導,本案發生在雪蘭莪州八打靈(Petaling Jaya)地區,涉案男子被控從2018年1月開始,把12歲繼女當成泄慾工具,前後性侵她多達105次,直到2020年8月犯行才曝光巴生市地法官古納孫達麗(M Kunasundary)上月27日宣判採一罪一罰分別判處10年徒刑與2下鞭刑。

根據馬來西亞《刑事程序法典》第288(5)條文規定,一名罪犯至多僅能被鞭打24下,所以男子最後遭判處1050年有期徒刑、24下鞭刑,服刑起始日則從1月20日落網當天開始計算。對此,西瓦納納坦受訪時直言,他從未見過千年的監禁判決,被告窮極一生也無法完成,認爲法官忽視對同罪名量刑原則

另名律師維馬爾(V Vemal Arasan)則表示,由於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法官應給予時間讓他尋求法律扶助機構協助,「律師可以就量刑原則,向法庭要求合併執行刑期。審判是讓犯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並矯正錯誤行爲,並不是爲了定人死罪。」

更多 CTWANT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