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重點來了 投保薪資上限擬調高至7萬2800元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總統英文重要的勞動政見預計下週提出草案條文內容。(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總統蔡英文重要的勞動政見,整合現行相關法令,建立預防、補償及重建體系,以提供勞工適足的保障,勞動部預計在下週進行預告,投保薪資下限採基本工資,包括部分工時勞工,而上限則提高至7萬2800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表示,歷經6場座談會,職災保險法草案目前訂定6章節、100多個條文、23個子法;這次最大特色在於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可隨時按照勞工需求與環境變動,進行滾動式檢討,授權子法配合勞工需求,具備可調整性、可操作性,也不用修到母法,也是一大變革

外界關注的投保薪資,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下限擬採基本工資,包括部分工時也須以基本工資投保,約有53萬8843人,而上限則訂爲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爲7萬2800元,可涵蓋92.5%勞工薪資水準,約631萬1520人。鄧明斌指出,過去僱主質疑上限不夠高,僱主仍需填補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因此職災保險拉高後,投保薪資貼近實際薪資,能夠縮小給付和補償之間的差距

至於保險費率的訂定,勞動部考量立法施行之初,並無經驗可供參採,在基金累存足夠,同時也降低開辦初期保費調升對勞資雙方的衝擊,因此若從2018年精算報告建議規劃施行時按照最新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表,平均費率爲0.21%,來收取保費,不足的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等到下一次精算報告出爐後,再決定是否調整。

提升給付水準方面,過去按照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不過職災保險法則按照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較能精準反映職災前的生活水準;爲兼顧職災勞工權益與分散僱主職災補償風險,規劃請領職災保險年金給付者,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請領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時,採並領,但職災年金給付減額發給,減額比率以50%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