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證券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等不符合規定行爲,被處以出具警示函

2024年6月18日,山東證監局公告,對中泰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該公司有員工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未擔任投資顧問崗位的情況下私下向未與公司簽訂投資顧問服務協議的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和具體股票買賣推薦。另有員工通過個人微信向客戶發送融資融券業務資質評估問卷答案、創業板權限知識測試答案和科創板權限知識測試答案。此外,中泰證券存在未及時將個別投資者證券賬戶北京市場的交易佣金比例告知投資者的情形,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上事項,反映出公司的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相關法規的規定。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