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單”行爲再現!興業證券一員工被出具警示函

中新經緯2月26日電 (周奕航)因違規泄露持倉信息、“飛單”等問題,又有券商員工收到監管罰單。

26日,深圳證監局公佈的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興業證券深圳分公司員工葉煒,因在從業期間向他人推介非興業證券代銷的私募基金產品、組織他人合資購買該基金、知曉客戶證券賬戶非本人操作未有效處理、泄露客戶賬戶持倉及收益等行爲,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目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上,已經查詢不到與興業證券葉煒相關的從業人員基本信息。

金融機構員工私下向客戶推薦非所屬機構發行或代理的其他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的行爲,即“飛單”行爲。2023年5月10日,興業證券江西分公司任職人員朱某華,因在任職期間向他人推介非興業證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中新經緯注意到,在證券行業財富管理轉型的背景下,“飛單”行爲屢見不鮮。2024年以來,除興業證券外,中泰證券曾於2月2日收到了湖南證監局罰單,也是2024年首張“飛單”罰單。

湖南證監局官網顯示,中泰證券湖南分公司前負責人楊文明因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提供與私募基金託管業務利益衝突的投資建議、直接推薦非中泰發行或代銷的私募產品、通過爲其他機構介紹客戶或親屬直接獲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託管產品的未公開信息、微信羣管理缺失、手機備案信息不完整、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故而中泰證券湖南分公司及楊文明均被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3年2月28日正式實施的《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應當通過增加合規培訓、明確執業權限、加強監測監控、強化檢查問責等方式,防範證券經紀業務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超越授權執業等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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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薇 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