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因炒股收押 與中信金內線交易無法認定

國寶集團朱國榮因炒股案,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偵組偵辦中信金、國寶集團弊案,94名嫌疑人證人中,僅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遭到聲押,9日晚間6點多,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收押禁見。但從事證裡發現,朱國榮僅因炒股案遭收押,與中信金的內線交易、洗錢疑雲時間點兜不攏,法官認爲難以認定。

中信金弊案牽涉到國寶集團部分檢察官認爲中信金在中國信託人壽購併案時,以中信人壽資金低價高買」國寶集團提供之擔保品,讓國寶獲利上億。另外,國寶也在合併案中進行內線交易,嚴重影響金融秩序

但法官認爲罪證不足,理由是,檢察官就中信金與臺灣人壽達成願意合併的重大消息成立時間點,一下說是2015年1月22日,最後又改爲最遲2015年5月12日,檢察官連時間點都無法明確交代,因此難以判斷朱國榮有內線交易,犯罪所得達上億。而朱國榮雖然的確有一筆鉅款匯往國外,但檢方也未證明這些就是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也無法構成洗錢。

至於朱國榮真正被收押的理由,法院認爲,朱國榮在2014年1月起到2015年11月30日止,意圖操縱上市公司龍邦國際興業股票,使用「福應開發」等人頭帳戶,有連續「高買低賣」行爲,甚至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活絡表現而相對成交。

雖然朱國榮的委任律師強調,「龍邦炒股案」部分,臺北地檢署早在2014年8月裁定200萬元交保,與偵組此次偵辦有重複之虞,但法官認爲2案間隔1年以上,不僅沒重複偵辦,更顯示朱國榮「炒完一次又炒一次」,犯罪嫌疑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