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金控人員「跟單」子公司 金管會要求建防火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光熙。(圖/魏喬怡

金管會近來在做專案檢查時,發現有金控公司人因職務之便,會知悉子公司交易個股資訊,進而「跟單」,金管會要求金控要比照「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的規定,建置防火牆,也就是金控要防範與子公司有利益衝突、不當交易,對於這些會得知子公司交易訊息的人要納入控管。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26日指出,近來對金融機構辦理國內股權商品投資利益衝突防範作業」的專案檢查時,發現金控旗下子公司在做國內股權商品投資案時,會定期向金控呈報操作交易情形,呈報的內容包括交易個股的「交易標的」、「交易買賣方向」及「交易價格」等相關資訊,因而金控的人就會因職務之便,掌握到這些交易資訊進而跟單。

黃光熙指出,現行金控公司雖然已有訂定防止利益衝突的原則性規範,各子公司亦有訂定相關原則性規範,但爲強化金控公司對防範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之控管,避免跟單交易等不當行爲,金管會要求,未來金控需有具體的控管程序及稽覈機制

如何具體控管?黃光熙指出,已於近日函請金控公司參考「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第6條及第7條之1」的相關規定,來建立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防範的具體控管程序及稽覈機制,要將金控公司因執行業務知悉子公司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相關內容之人員並納入控管,另外,也要求本項機制亦應納入自行查覈與稽覈項目

據「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第6條及第7條之1」的規定,必須建立內部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內容包括:禁止意圖獲取利益,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爲自己或他人從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對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情形訂定控管及定期申報機制等。

所謂「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有二種,一、職務上有權代表公司進行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人員,包括蒐集資料分析、作成決策、有權籤核相關文件實際進行交易之人員。二、因執行業務於交易前知悉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相關內容之非實際從事投資交易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經理人風險管理人員法令遵循人員及法務人員。

金管會表示,針對金融機構從事股權投資人員之利益衝突問題,爲強化法令遵循及保護投資人權益,金融機構應落實控管程序及查覈,金管會亦將持續於金融檢查及日常監理時,檢視各金融機構對相關控管機制之執行情形,以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防範利益衝突及不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