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環保署3年抓到4家業者 追繳逾4億元空污費
環保署用高科技儀器蒐證,進行全面的查覈。(環保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2018年至2020年陸續查獲4家事業繞流排放或未妥善處理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裁處罰鍰金額達5130萬元,並依法追補繳業者短報空污費4億2193萬餘元,移送檢察機關偵辦28人,使業者投入約9000萬元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改善後削減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量約爲851公噸,相當於減少約11萬3千輛二行程機車的年排放量。
環保署說,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到大氣中,經過光化作用會造成臭氧濃度升高,同時高濃度揮發性有機氣體對人體也會有致癌性及影響神經系統等健康潛在威脅,爲保障公衆健康,環保署已將工業製程中常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公告爲有害空氣污染物。
4家遭查獲的違法業者中,3案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周佩瑩、柯學航檢察官指揮偵辦,另1案則由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石光哲指揮偵辦,均依法起訴違法業者刑事責任。
環保署呼籲業者,正常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維護空氣品質是事業應盡的義務與企業社會責任,如果涉犯空污法相關行政刑罰規定的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也終將難逃刑責制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