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碳費收入宜統籌運用

圖/美聯社

儘管碳費可能要到2026年5月纔開始繳納,但現在不管是中央政府各部門,或是各地方政府皆開始覬覦這筆預算。繼上次衛福部長邱泰源跟總統賴清德要醫院減碳預算後,日前在中臺灣八縣市區域治理平臺首長會議上,也出現喊話修法「至少8成碳費留在地方」之議,並獲得其他與會者支持。但這是碳費最佳的分配方式嗎?值得進一步討論。

■因應氣候變遷 要從國家角度宏觀規劃

溫室氣體跟其他污染物最大的不同是,它會均勻擴散到整個大氣層,因此不同地方的二氧化碳濃度不會差距太大,不像其他污染物的濃度會較集中在排放源附近,並造成較大的危害。同時因爲大氣層溫室氣體的平均濃度升高,所觸發的氣候變遷,則是全面性的,與排放源的地理位置關係較小。在有此基本認識後,對於氣候變遷,不管是溫室氣體減量或是調適,都應該是從國家的角度,以較宏觀的方式來統籌規劃,才能讓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效果。

也許境內有電力、鋼鐵或石化等排碳大戶產業的首長不服氣,認爲這些產業爲地方帶來沉重的環境負擔,因此他們所繳交的碳費也應優先留在當地使用。但假如真的落實此原則,那麼南投、彰化與苗栗等縣市應該分佈不到多少碳費。當天他們支持這項提議,結果應該是爲人作嫁,空歡喜一場。至於這些有重工業地方的環境負擔要如何彌補,事實上目前的空污費與水污費都有特別考量。例如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所繳交的空污費,便有高達6成歸地方所有。至於水污費部分,績效良好的縣市也可獲得6成的分配。

■國際碳定價收入 多由中央主導使用

那麼其他國家怎麼做呢?大部分國家碳定價收入用於全國性的低碳投資以加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不會以固定比例分配給地方政府。例如日本用於推動再生能源、促進國內創新低碳技術密集產業、加強中小企業及地方節能措施等。韓國排放交易收入投入「氣候應對基金」,提供受排放交易體系涵蓋的中小型企業的減排設施、低碳創新和技術發展。新加坡碳稅收入主要用於補助中小企業及非中小企業(含碳稅徵收對象),補助製造業及資料中心提高能源效率和其他類型的減排。而碳定價收入最多的歐盟,該收入則投入「創新基金」、「現代化基金」,主要用於氣候與能源效率提升創新低碳技術,也提供低收入家庭(含農村和偏遠地區)解決能源貧困問題。

此外過去行政機關常透過一些法規,明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影響財政資源的靈活調度,常爲人所詬病。因此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同時提出「財政紀律法草案」,並於2019年三讀通過。強調「爲提高政府預算資源配置效益,爰要求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不得強制規定特定用途經費以固定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稅收、規費等既有收入成立基金限定專款專用。」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財政紀律法通過前的既有作法,無法全部一夕改過,只能逐年改善。但立法通過後,大家就應遵守此規定,不應爲了多分一點碳費收入去提案修改財政紀律法,且若讓碳費分配成爲財政紀律法的破口,那也是得不償失。

目前碳費地徵收方式大致底定,在考量減碳誘因,對提出具體減量目標之企業給予優惠費率,並考量企業負擔之碳泄漏風險後,環境部預估每年收入約60億元左右,遠低於原先各方的想像。因此這麼有限的資源更應統籌妥善運用,排除地方行政區域的限制,才能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