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美澳 在野本會期推媒體議價法

跟上美澳,藍將媒體議價法列優先法案。未來從臉書等社羣平臺轉新聞將付費。(路透)

大型社羣平臺無償使用媒體所產製的新聞,賺到流量營收,卻未分潤給新聞媒體,導致新聞媒體營收下降。爲改善此一不平等現況,國民黨立院黨團在第三會期,預計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列爲優先法案,參考美澳的議價法規範,要求數位平臺大量轉制或轉載新聞內容時,應與媒體議價協商,相關草案都已經於前兩會期一讀付委審查。

根據立委王鴻薇、謝龍介等人的提案內容,2019年臺灣數位廣告收益約458億元,數位平臺使用媒體新聞報導內容從中獲得巨大廣告利益,卻未合理分配給媒體,嚴重損害媒體業的生存空間。

藍委羅廷瑋、洪孟楷等16人提案則指出,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間的互動涉及公共利益,並非純屬私利的商業行爲,實有必要立法規範。

綜合藍委提案內容,皆是參考美國《新聞競爭及保護法》(JCPA) 與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準則》(NMBC),明定數位平臺及其經營者的定義、數位平臺轉載利用報導內容應以有償爲前提、經公告的數位平臺經營者,轉載利用、簡短轉載或摘錄,應與登記新聞媒體就其請求協商的授權金及其他交易條件,以符合誠實信用的方式進行議價協商。

民衆黨團同樣推出「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臺公平發展法草案」,要求大型數位科技平臺業者提撥一定比例的營收,以協助改善本土新聞媒體經營。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表示,爲保障新聞工作者、記者的智慧財產權,數位平臺轉載新聞內容需負一定權利義務,此法是民衆黨本會期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