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已生效! 高市府重申:石化業者總部應南遷
▲高雄在2014年8月發生嚴重氣爆事件。(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高雄市政府22日發佈新聞稿指出,「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已生效,依規定12月31日前石化業者總公司所在地非高雄者,無法繼續使用既有工業管線;高雄是全臺唯一管線經過市區的縣市,「總公司南遷與否應是高雄人說的算」,南遷是業者確保既有工業管線維運安全,並表達願與市民、市府休慼與共的承諾。
高雄市政府今日表示,高雄市爲臺灣石化重鎮之一,爲在民衆公共安全與產業均衡發展間取得平衡,市府擬定「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於去年6月經議會通過,並經公佈生效;依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105年12月31日總公司所在地不在高雄市者,無法繼續使用既有工業管線。
高市府指出,目前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業者共計14家,截至今年3月底,使用中的既有工業管線共計76條,總長度997公里,較氣爆前減少13條管線並減少301公里,這些管線分屬中油、中石化、李長榮、臺塑、臺石化、長春樹脂、大連、亞聚、臺聚、臺橡、中纖、國喬、和桐及臺氯所有,其中李長榮、國喬跟臺塑公司3家公司登記地址已在高雄。
高市府接着說,依自治條例規定,既有工業管線業者每年10月底前需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劃,而14家業者提出的年度管線維運計劃,均於去年底由經發局成立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技術委員會」審查完畢;既有工業管線廠商是否落實執行維運計劃書,由市府經發局負責後續查覈,確保既有工業管線自主性安全管理確實辦理。
此外,高市府也說,既有工業管線、公用瓦斯等各類管線安全的維運,亦將從相對高風險的部分、完善圖資資訊與施工管理等面向持續精進,提供市民一個安全、安心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