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問鄭捷案沒有誤判死刑違憲? 大法官一定要跟民意妥協?

憲法法庭審理刑法死刑是否違憲案,下午進行大法官詢答,大法官詹森林詢問如鄭捷、小燈泡案(王景玉遭處無期徒刑定讞)根本不會有誤判的情況之下,死刑是否違憲?他也問法務部過去在通姦除罪、同性婚等議題上也都主張違反多數民意,但大法官仍決定違憲,如今又說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大法官一定要跟民意妥協嗎?

死囚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表示「情節最嚴重」指的是什麼?怎麼定義是個問題,但情節最重大該否處死刑是另一個問題。李以1998年羅馬規約來說,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要處死刑,196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也做如此表白。

著作「正義論」的約翰·羅爾斯提到「無知之幕」,無知之幕最後要去訂社會共識,他不曉得有幾個社會會產生一個共識是「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大家都得死」,羅爾斯的無知之幕還是要每一個人都同意,而非多數決。

律師李宣毅表示,國家經歷這麼多重大犯罪,除傾聽被害者的聲音,也要探討國家學習到什麼?李因阿嬤被搶劫而死亡,但他自認是非典型的被害人,也許被認視爲「叛徒」,李認爲國家處以被告死刑,是在卸除政府的壓力,不再協助被害人人生的思考方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認爲死刑合憲,如果民意有共識,有替代方案,可以討論是否廢除死刑;但法務部不是以替代方案來替代死刑,如果哪天真的有終身監禁制度,屆時會不會有人聲請終身監禁也是酷刑?她解釋法務部並沒有立法怠惰的問題。

司長郭永發表示,目前支持死刑的民調高達八成以上,與主張廢死者差距相當大,從二○一九年至今476件有關殺人等命案僅1件死刑定讞,可見審判過程相當嚴謹。另外,郭永發也說明,死刑不能拿同婚、通姦除罪化來比擬,同婚涉及的是個人法益,誰愛跟誰結婚是個人的自由,通姦則是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還有民事庭法官不認爲有侵害,這兩案與死刑無法比較,尤其死刑涉及國家刑事政策。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認爲人民的法律價值觀不能僅僅當成「民意」,目前行政機關也沒要簽訂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

至於死囚的「等待執行」是不是酷刑?簡美慧認爲這種法律制裁產生的痛苦非酷刑。

大法官朱富美詢問到「戰爭」,是否特定犯罪行爲可以處以死刑?畢竟我國暴露在地緣政治風險下,而從廢死是制憲者的信仰嗎?教授謝煜偉認爲即使內亂外患或叛國罪,也要符合罪與罰的關係,這些嚴重程度有比謀殺更嚴重嗎?

教授許家馨認爲立憲者很明顯有保留死刑,當時普遍施行的狀況就是如此,也是公共所理解的意義。中研院研究員黃丞儀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明白讓死刑入憲,1946年國共政治協商會議裡,國民黨也決定廢止有許多唯一死刑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如鄭捷、小燈泡案(王景玉遭處無期徒刑定讞)根本不會有誤判的情況之下,死刑是否違憲?圖/取自司法院影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