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爲詐團地下匯兌非法洗錢逾1.4億 爽領18萬元卻挨告
▲藍姓與張姓男子幫詐騙集團用「支付寶」點數從事地下匯兌洗錢逾億元,爽領18萬元卻吃上官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藍姓與張姓男子透過大陸地區「支付寶」從事地下匯兌,從2016年與2017年收受詐騙集團匯入臺幣再讓對方在中國取得「支付寶」點數兌換人民幣,成功爲詐團洗錢1億4000餘萬元,2人從中獲利18萬餘元,檢方偵結依違反銀行法將2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警方日前查獲余姓男子組成詐騙集團,透過「猜猜我是誰」、「好久不見」等騙術騙取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詐騙集團將點數變現爲臺幣後,透過29歲藍姓男子與36歲的張姓男子非法經營的地下匯兌管道,將錢送往中國兌現爲人民幣。
檢方查出,藍、張2人從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9月,2017年8月起至2018年5月間,分別幫詐騙集團成功進行數十次地下匯兌,完成高達1億4389萬1087元的非法地下匯兌,事後,藍男收取千分之一利潤,即10萬1628元,張男收取千分之二利潤,獲得8萬4526元,2人總計獲得約18萬餘元。
桃檢指揮刑事局偵辦追查發現,藍、張2人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不得經營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但卻透過交易網站「支付寶」點數,進行地下匯兌並幫詐騙集團洗錢,已明顯違反銀行法,檢方24日偵結將藍、張依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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